姑姑未婚無子「千萬遺產想留給姪兒」 少做關鍵1步「竟全進國庫」

 《民法》第1138條明載:「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左列順序定之: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。二、父母。三、兄弟姊妹。四、祖父母。」假如不婚不生,年紀大之後長輩和手足都比自己早離開,那財產可以留給非親生的晚輩嗎?有位姑姑和姪子姪女關係親近,孩子們更願意照顧姑姑的晚年。姑姑過世後留下龐大遺產想給姪子姪女,未料他們卻一毛也領不出來。



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。

 


根據《中時新聞網》報導,國稅局分享民眾財產充公的真實案例。這位姑姑是全家最小的女兒,祖父母、爸媽和兄弟姊妹都過世了,沒結婚生孩子的姑姑後繼無人,不過她和兄弟的兒女很親近,在姑姑老了以後,也是由姪兒姪女照料。姑姑很感謝姪子姪女,更把他們當作親生兒女,以為自己過世後遺產能傳給他們。


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媽媽!》。


 


但是論法律角度,姑姑並沒有法定繼承人,就算和姪子姪女感情再要好,他們也沒有繼承權,姑姑近千萬的遺產最後直接充公。其實這類案例不少見,姑姑想把遺產留給姪子姪女,卻少做了重要的步驟。對此,周念暉律師分享2個解方,姑姑能透過「生前移轉」或「預立遺囑」把財產留給兄弟的小孩。


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流水落花》。

 


「生前移轉」就是趁活著的時候把財產「贈與」他人,實質上和遺產沒有直接關聯。而「預立遺囑」是依據《民法》第1187條,在「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」,立好遺囑自由規劃遺產。除此之外還有第3個方法,根據《三立新聞網》報導,律師吳禹慶建議還能透過「保險」,事先投保將保險金留給指定的受益人。


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流水落花》。


 


就算有小孩,要是子孫不孝也可以不留遺產。台北市有3兄弟因為媽媽的千萬遺產鬧上法院。張姓母親有3個兒子,長子在2014年負氣離家後,從此對她不聞不問,媽媽非常傷心,後來因病臥床。直到2021年媽媽過世,大哥也沒有回來參加告別式,看到弟弟們繼承媽媽的房地產後,大哥竟提告要求平分遺產。不過媽媽生前早有準備,透過2019年留下的一紙遺書證明自己的決心。


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兄弟》。

 


判決書指出,大哥不滿二弟和小弟瓜分媽媽的遺產,拿走價值約1,986萬元的土地和房子,以及約2,137萬元遺產,於是主張3個兒子都是繼承人,大哥也應該要分到三分之一。大哥聲稱自己和媽媽感情深厚,2012年媽媽生病住院他也有照顧陪伴。只是母子倆在2015年為了創業資金吵架冷戰,大哥又赴中國工作,所以後來才沒有參加家族聚會。媽媽過世時剛好是新冠疫情期間,大哥滯留中國工作才沒參加告別式,也怪弟弟都不回應後事處理的細節。


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孫家兄弟》。

 


弟弟們則解釋,大哥2014年就離家、未曾主動聯繫,也都不回媽媽訊息。弟弟嘗試講理卻被大哥反駁:「以後你們所有的好與壞都不用讓我知道,我就算死也不會再跟他們見面。」弟弟指出,大哥陸續跟媽媽拿了200萬元去創業,還要求媽媽替他作保,但是媽媽拒絕作保後,大哥就直接離家還換掉電話。直到媽媽生病臥床,大哥也都沒回來探視,讓媽媽痛心難過。弟弟們繼承財產也是按照媽媽的遺囑去做而已。


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孫家兄弟》。

 


台北地院查證遺囑內容,裡面確實寫明所有遺產均由次子及三子2人繼承,媽媽親筆寫下:「長子喪失繼承權 (含特留分) ,因其大逆不孝,於103年之前已陸續拿走現金貳佰萬元,又要我再給予作保證人,未答應後,即搬出家門更換電話,從未關心聯絡……」台北地院核對筆跡和指紋,確認遺囑是媽媽親自書寫,也有簽名蓋章,是有法律效益的有效「自書遺囑」,因此駁回大哥的訴訟,判定大哥的繼承權不存在。


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孫家兄弟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