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公過世!大小姑要求「妳有義務照顧婆婆」 媳委屈侍奉3年…律師解答了

 很多人婚後會改口以「爸媽」稱呼公婆/岳父母,不過從法律來看,配偶的父母並不會真的成為媳婦/女婿的血親。一位媳婦在老公過世後,仍日夜不休侍奉婆婆3年,因為大小姑說這是媳婦的「義務」。律師蘇家宏聽到這位媳婦的委屈後,道出法律上的真相。
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小日子》

 

「老公人生畢業了,媳婦一定要扶養婆婆嗎?」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粉絲專頁對此解答。這位媳婦的大小姑表示,因為她老公繼承公公的遺產,老公去世後又傳給媳婦和孫子,所以照顧婆婆的責任該由媳婦擔起。媳婦盡心照顧婆婆3年了,忍不住感嘆大把年紀卻無法為自己而活。蘇律師透過4點分析,媳婦/女婿其實不一定有義務扶養公婆/岳父母。
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心居》


首先,「有同居才會去確認是否有扶養的義務。」蘇律師指出很多夫妻婚後會搬出來自住,就沒有這個問題了。不過上述媳婦和婆婆同住,所以要繼續探討「公婆/岳父母是否有被扶養的必要?」、「自己 (媳婦) 有無扶養能力?」假如婆婆有謀生能力或名下有財產能生活,就不需要扶養;另一方面,媳婦若為了養婆婆生活艱難,「法律就會考量不讓你扶養,交由其他義務人」。
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小日子》

 

假設上述條件都符合,媳婦有扶養婆婆的義務,但優先順序能輪到她嗎?蘇律師解釋:「民法的第1115條有列出扶養義務順序,其中首要的扶養義務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(子女) ,而媳婦的扶養義務順序是第6順位。」也就是說,大小姑「比太太更有義務要扶養她們的媽媽」,除非大小姑沒有扶養婆婆的能力,才會再輪到下個義務人。
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小日子》


蘇律師直言:「法律上,扶養義務是沒有『繼承的』,所以媳婦除非符合法律要件,否則無須扶養公婆。」看到大小姑要求媳婦,蘇律師反問:「不能只要求別人,而忘了這位婆婆是自己的媽媽,子女才應該扶養父母,不是嗎?」若媳婦沒有法律上的義務,卻選擇不眠不休照顧婆婆,已經算是做超過本分,「是高道德標準的表現」。蘇律師喊話:「珍惜那些真心為家付出的人!」